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21〕2号)、《关于持续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2〕186号)及《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黑人考函〔2022〕2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评价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属企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评价机构资质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备案。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评价机构可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人社部后续公布的新职业中第三、四、五、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准入类职业(工种)不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
三、备案流程
(一)在线申报。评价机构通过手机号登录申报平台(http://hljjgpt.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进行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平台并在线申报备案。各类评价机构申报级别、条件和所需材料见(附件1)。评价机构按机构类型填写《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2);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3);按项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上传到申报平台“方案和资料上传”模块中。在线备案初审通过后,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盖章,装订成册(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评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随时申报、及时受理、集中评估、分级备案”的原则开展征集遴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告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采取研究论证、质询答辩、现场核验等方式,定期开展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择优拟定评价机构名单。
(三)备案回执。对通过遴选的评价机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拟备案的评价机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4、5),并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赋码备案。
四、有关要求
各评价机构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自愿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联系人:张明联系电话:0468-3357039联系地址:鹤岗市二马路原市政府206室电子邮箱zjk3357039@163.com)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