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16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日期:2025-01-16 来源:工农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做好第九届亚冬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第九届亚冬会鹤岗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

1月22日至1月27日(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全

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月30日至2月5日(正月初二至正月初八)晚22:00至次日早7:00;2月6日至2月11日,(正月初九至正月十四)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场所及其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三)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

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仓库、木材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附近区域。

(四)铁路沿线、城市道路、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

区内,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学校、幼

儿园及周边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六)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

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

以及河湖冰面。

(八)其他重点消防安全单位。

三、烟花爆竹禁放特别时段

启动III级(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工农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氛围和亚冬会环境。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