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农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
  • 2023-07-31

鹤岗市工农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销号公示

日期:2023-07-31 来源:工农区生房和建设局

鹤岗市工农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销号公示

 

  工农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鹤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市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林草等市直部门仅调度研究市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及时传达学习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会议、文件及中央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落实。

  2.加强研究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区委、区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以来,工农区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次,会前学法6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

  2.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现场督办整改工作26次,有针对性的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3.工农区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鹤岗市工农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部门厘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验收情况:

  2023年2月16日至5月31日,市整改办成立验收组,对该问题完成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了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68—3854157

  九、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员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