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2023年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和本
  • 2023-03-08

工农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日期:2023-03-08 来源:来源

  为切实做好2023年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企业实际情况和本局监管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特编制工农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紧密围绕全区2023年工作安排,确定应急监督检查重点,进一步规范应急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严格履职,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全区危险化学品和轻工、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应全部纳入应急部门的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不留盲区。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行办法(试行)》,明确执法主体,确定企业名单。同时,将安全培训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计划,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执法。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监督检查和执法,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确保重点时段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行动,协调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

  (五)指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4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数)×行政执法人员数量=10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为580个工作日,其中: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次×2人×3天=36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5件×2人×4天=40个工作日。

  (3)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起×2人×30天=18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次×2人×2天=4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起×2人×1天=4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月、全国(国际)防灾减灾日以及其他普法宣传活动180个工作日。

  (7)其他需要安排的监管执法工作:5次×2人×7天=84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次×4人×2天=16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为300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4人×12天=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平均25天×4人=1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0天×4人=8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平均每人每年约10天×4人=40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平均4天×4人=16个工作日。

  (7)其他公务活动:4天×4人=16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2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580-300=120个工作日,其中: 重点检查工作日:10次×2人×2天=40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20次×2人×2天=80个工作日。

  五、监督执法检查具体安排(30家)

  (一)检查企业安排

  1.重点企业(10家),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西解放路加油站、环城加油站、哈药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鹤岗市英力农化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双兰星制药有限公司、鹤岗市金山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人和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鹤岗市鹤电水泥厂、鹤岗市海宇翔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鹤岗市龙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一般企业(20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鹤岗市蜂蝶来食品有限公司、鹤岗市锦盛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双鹤肉联厂、鹤岗市翔鹤食品有限公司、比优特时代广场、比优特大世界店、比优特黎明店、比优特地下时装商场、兴汇大世界商城、宏益家电、红星美凯龙商贸公司、欣荟万象城、金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电器、壹佰加生活超市一中店、鹤岗市家具商城、龙运商务酒店、雪满天酒店、红叶渔邨酒店、如一宾馆、帝豪商务酒店。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5.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7.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8.重大隐患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9.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10.组织应急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11.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事项安排情况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区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2.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协同作战,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成立以区应急局、工农区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发改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合的安全检查组,重点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商贸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3.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元旦”“春节”“两会”安全大检查(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20日)。“五一”安全大检查(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5日)。“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23年9月9日—2023年10月12日)。

  4.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持续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保险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监督检查人员一定要充分认清做好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监管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执行监管监察执法计划。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分析和隐患排查,根据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状况的阶段性情况,提出时效性、重点性、合理性、实效性的监督检查计划,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努力做好执法到位。

  (三)正确履行职责。应急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创新执法方式。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中,主体的安全执法检查,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五)规范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执法术语。

  (六)加强信息报送,注重实效。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同时,建好台账,跟踪管理。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逐级逐层上报区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有关单位及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日常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