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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鹤岗市比优特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延续的公示

日期:2026-06-29 来源:来源

为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和《黑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工农区人社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对于鹤岗市比优特职业培训学校申请的办学许可延续,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经研究同意准予延续。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工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联系人:齐颖

联系电话:0468-3357951公示时间:2026年6月22日—2026年6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鹤岗市工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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