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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公示

日期:2026-02-25 来源:来源

工农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污水溢流问题仍然存在。按照《鹤岗市城镇污水管网补短板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鹤岗市虽已按计划完成新建改造任务,但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市雨污管网问题复杂,存在管网破损和建设盲区,且未建立起完善的核查机制。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管网核查机制,有效解决生活污水溢流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政府建立巡查核查机制,加大排水管网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管网,核查管网修复情况,避免污水溢流直排。

2.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排查辖区排水管网建设盲区,建立排查清单。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全面排查,辖区内共有80个入河排污口,我区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台账并对所有排污口设立了规范化标识牌,标识牌上有监督电话,方便百姓监督,截至目前未收到百姓拨打举报电话的情况。

2.每周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至少10处入河排污口巡查检查,截至目前已完成80个入河排污口全覆盖,共计检查入河排污口400余次,并录入省级入河排污口app,截至目前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的情况。

3.对于城区内污水管网巡查,截至目前我区已对13处民居区管道堵塞的情况进行了疏通及整治,避免了污水溢流直排。

五、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

六、受理部门:工农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763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4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农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员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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