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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告知书

日期:2026-01-20 来源:来源

各建设单位、商户及居民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通知》(〔2025〕2963号)要求,现将我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在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非住宅类建筑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依法向工农区住房和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无需办证工程的登记备案要求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须在开工前向项目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单位或属地街道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投资额、建筑面积、施工内容等;2.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对应办理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办理咨询

如需办理施工许可或进行政策咨询,请联系:

工农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8-3357637

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建设秩序。

特此告知。



工农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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