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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一项

日期:2025-04-09 来源:来源

工农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普遍不高。新华、江滨等农场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和管理不够规范。萝北县江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标定药液标签不规范,污泥转运台账记录时间与实际运送时间不一致。军川农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管理不规范,无标识、无台账。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多日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超过设计指标,始终未查明原因。绥滨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数据8月31日中午12时至9月2日中午12时出现异常,期间未做设备检修,9月1日设备运行台账记录正常运行;提交督察组2021、2022、2023、2024年至今,年处理污泥分别为1921万吨、2153万吨、1991万吨、1653万吨,实际处理单位为吨,上报材料标准不高,数据不严不实,主管领导把关不严。鹤岗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未投入运行,按照鹤岗市整改方案,开发区管委会需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稳定运行。

二、整改目标

强化部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市城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排查,实施规范化整治,对污水厂运行、污泥转运、危废暂存、在线运营等进行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2.开展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超过设计指标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方式,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持续达标排放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政府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纳管排污企业及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3.绥滨县、萝北县对所辖污水处理厂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和污泥转运加强自动监控设备运营管理,规范记录运行台账;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把关,保证材料数据报送准确性。

4.鹤岗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内3户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污水处理厂暂不具备运行条件。加强设备维护,在满足运行条件后启动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组织专人定期巡查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发现入河水质问题,立即上报并整改,确保辖区流域水质达标。

2.建立了工农区入河排污口台账并设立了标识牌,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

受理部门工农区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4683357637

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4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农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员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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