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动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鹤岗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工农区暂无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现将其余三张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工农区区本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工农区区本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工农区区本级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2022年6月27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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