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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四项

日期:2025-04-09 来源:来源

工农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鹤岗市洗煤厂数量多、分布广,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缺失,部分洗煤厂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扬尘管控不力,多处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行业排查,加强企业物料堆场环境监管,对露天堆存的煤炭、煤矸石、煤泥采取苫盖措施,形成常态化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市城管局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等违法行为加强扬尘整治力度,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3.市住建局组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推进在建工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扬尘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辖区企业有易扬尘的物料堆必须采取苫盖措施,禁止露天堆放,形成常态化管理

2.区城管局加大城区道路巡查力度,对过往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行为现场检查。区环卫中心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和洒水频次,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3.区住建局持续推进在建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定期巡查,推进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

受理部门工农区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4683357637

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4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农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员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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