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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十二项

日期:2025-04-09 来源:来源

工农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24年1-7月,鹤岗市PM2.5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目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目标存在风险。

二、整改目标

全市PM2.5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政府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有效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控秸秆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

2.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涉气企业监管,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8个县(区)PM2.5平均浓度进行月排名,发现污染天气及时督导相关县(区)政府排查原因,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在春节、清明期间组织人员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工作。

2.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监管,告知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各项要求,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

受理部门工农区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4683357637

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4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农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员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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