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2024年1-7月,鹤岗市PM2.5浓度均值为25微克/立方米,目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完成年度目标存在风险。
二、整改目标:
全市PM2.5年均值浓度不高于24微克/立方米。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政府压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有效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控秸秆焚烧引发重污染天气。
2.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对涉气企业监管,保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8个县(区)PM2.5平均浓度进行月排名,发现污染天气及时督导相关县(区)政府排查原因,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在春节、清明期间组织人员开展倡导文明祭祀工作。
2.强化对辖区内企业监管,告知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各项要求,保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2日
六、受理部门:工农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35763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育才路48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农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鹤岗市工农区委员会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